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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0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交易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向交易所会员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披露的交易信息及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两类,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股东变更信息、会员严重违规信息及交易规则、制度变更信息及其他信息。需要临时披露的信息在上述事项发生后,交易所应及时通过互联网站向会员披露。 

   第六条  交易所根据有关部门通知及时发布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七条  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或交易所互联网站等方式发布信息。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造成的信息传递中断,交易所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交易所将及时向会员作出解释,并尽快使之恢复正常。

第九条  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软件开发商等组织和个人对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十条  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公共媒体等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所可以按本办法和《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