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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制度
时间:2021-07-08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储备商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交易所)的交易公平,保障交易企业公平交易,保护交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华商交易所作为组织国家储备商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不是交易合同的当事人,不参与任何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商交易所及所有交易企业。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储备商品交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对于储备商品交易的规定和要求,不允许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第五条 加强交易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第六条 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察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

第七条 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进行分析。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八条 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十条 华商交易所对交易企业账户、风险控制、保证金结算等进行集中管理,人员、办公场所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最大限度降低因人为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第十一条 为防范利益冲突,不同部门人员相互独立,不得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当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实行回避。

第十二条 交易企业禁止从事以下交易:

一、基于利益输送目的,破坏公平原则的交易。

二、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保证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输送利益。

三、从事欺诈和显失公平等非法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