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根据《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现将申请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7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资格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含联系方式)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农产品处
电话:010-65197415 传真:010-65122427
附件: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名单
|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 | |
| (非国营加工贸易)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 |
| 2 | 天津金色果园食品有限公司 |
| 3 | 唐山广野新进食品有限公司 |
| 4 | 文安县锦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 5 |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 |
| 6 | 石家庄亚东聚氨酯有限公司 |
| 7 | 丹东菀丰食品有限公司 |
| 8 | 丹东美比食品有限公司 |
| 9 | 丹东高荣食品有限公司 |
| 10 | 丹东东日食品有限公司 |
| 11 |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
| 12 | 大连魁氏食品有限公司 |
| 13 | 大连凯富隆食品有限公司 |
| 14 | 大连松井味噌有限公司 |
| 15 | 大连嘉宁万食品有限公司 |
| 16 | 大成食品(大连)有限公司 |
| 17 | 连云港味之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 18 | 江苏汇祥食品有限公司 |
| 19 | 宿迁市项王食品有限公司 |
| 20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 21 | 宁波秀可食品有限公司 |
| 22 | 金杰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
| 23 | 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
| 24 | 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 |
| 25 | 漳州盛业食品有限公司 |
| 26 | 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
| 27 | 吉安市新琪安科技有限公司 |
| 28 | 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 |
| 29 | 莱阳山水食品有限公司 |
| 30 | 山东丰龙食品有限公司 |
| 31 | 烟台三川食品有限公司 |
| 32 | 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
| 33 | 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 |
| 34 | 乳山恒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35 | 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36 |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37 | 荣成南光食品有限公司 |
| 38 | 潍坊中和食品有限公司 |
| 39 | 山东贸发食品有限公司 |
| 40 | 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 |
| 41 | 烟台恒信食品有限公司 |
| 42 | 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43 | 和光食品(烟台)有限公司 |
| 44 | 诸城尽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 45 | 潍坊盛安食品有限公司 |
| 46 | 烟台晴耕雨读食品有限公司 |
| 47 |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48 | 莱阳鲁花食品有限公司 |
| 49 | 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 |
| 50 | 青岛福得味食品有限公司 |
| 51 | 青岛青绿食品有限公司 |
| 52 | 青岛正乐食品有限公司 |
| 53 | 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 |
| 54 | 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 |
| 55 | 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 |
| 56 | 远东综合食品厂(惠阳)有限公司 |
| 57 | 广东可味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 |
| 58 | 东莞亿智食品有限公司 |
| 59 | 汕尾雅泰隆食品有限公司 |
| 60 | 惠州丰盛食品有限公司 |
| 61 | 东莞市制糖厂有限公司 |
| 62 | 深圳市润谷食品有限公司 |
| 63 |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深圳)有限公司 |
| 64 | 圣安娜饼屋(深圳)有限公司 |
| 65 | 深圳市阿麦斯糖果食品有限公司 |
附:关于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6-9-30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6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5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4年至2016年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5年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糖的增值税完税证明(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6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一)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者于2016年10月15日至31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样本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资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并将信息上传至配额许可证管理平台。逾期不再受理。
七、商务部将申请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被举报申请企业经确定申报材料不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八、商务部于2017年1月1日前下达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委托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