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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糖进口配额再分配的企业名单公示
时间:2017-09-25

关于公示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根据《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现将申请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7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资格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含联系方式)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农产品处

  电话:010-65197415  传真:010-65122427

  附件: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名单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
(非国营加工贸易)


序号企业名称
1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
2天津金色果园食品有限公司
3唐山广野新进食品有限公司
4文安县锦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5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
6石家庄亚东聚氨酯有限公司
7丹东菀丰食品有限公司
8丹东美比食品有限公司
9丹东高荣食品有限公司
10丹东东日食品有限公司
11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12大连魁氏食品有限公司
13大连凯富隆食品有限公司
14大连松井味噌有限公司
15大连嘉宁万食品有限公司
16大成食品(大连)有限公司
17连云港味之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18江苏汇祥食品有限公司
19宿迁市项王食品有限公司
20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21宁波秀可食品有限公司
22金杰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23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24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
25漳州盛业食品有限公司
26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27吉安市新琪安科技有限公司
28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
29莱阳山水食品有限公司
30山东丰龙食品有限公司
31烟台三川食品有限公司
32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33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
34乳山恒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5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36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荣成南光食品有限公司
38潍坊中和食品有限公司
39山东贸发食品有限公司
40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
41烟台恒信食品有限公司
42烟台加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3和光食品(烟台)有限公司
44诸城尽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45潍坊盛安食品有限公司
46烟台晴耕雨读食品有限公司
47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8莱阳鲁花食品有限公司
49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
50青岛福得味食品有限公司
51青岛青绿食品有限公司
52青岛正乐食品有限公司
53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
54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
55湖南海日食品有限公司
56远东综合食品厂(惠阳)有限公司
57广东可味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
58东莞亿智食品有限公司
59汕尾雅泰隆食品有限公司
60惠州丰盛食品有限公司
61东莞市制糖厂有限公司
62深圳市润谷食品有限公司
63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深圳)有限公司
64圣安娜饼屋(深圳)有限公司
65深圳市阿麦斯糖果食品有限公司

 

附:关于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6-9-30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6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5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4年至2016年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5年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糖的增值税完税证明(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6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一)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者于2016年10月15日至31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样本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资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并将信息上传至配额许可证管理平台。逾期不再受理。
  七、商务部将申请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被举报申请企业经确定申报材料不属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八、商务部于2017年1月1日前下达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委托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