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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收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08-27

 

华储综字[2013]203  

关于2013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收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央储备冻牛羊肉到期出库和补库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2013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收储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挂牌数量、品种、交易报价和交易时间

(一)本次挂牌收储数量为20000吨,其中:冻卷羊肉5900吨、冻胴体羊肉7700吨、黄牛肉4400吨和牦牛肉2000吨,分别储存在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市、区)的42个承储单位的储存冷库(具体详见附件)。竞价设上限价,上限价在华储网会员专区公布。

(二)收储交易分品种按标的进行,每个标的为200吨或300吨。每个标的冻牛羊肉品质与包装要完全相同(即同一生产加工企业、品名、等级、重量和注册商标等)。

(三)收储交易报价为冻牛羊肉入到指定储存冷库并完成堆码后的入库结算价格,包括冻肉出厂价(含税、包装费)、运杂费和入库费。其中,入库费建议20/吨,具体由交储方与储存冷库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补充附件,并由交储方与储存冷库结算。

最高有效报价不超过(含)商务部和财政部确定的采购上限价。

(四)交易企业资格。参加交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能够严格遵守储备冻牛羊肉管理要求;3、企业规模大,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设施设备先进;4、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商业信誉高;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或安全事故。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愿参加竞价交易的非会员企业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华储交易所交易会员资格;已具备会员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参加交易。本次竞价交易前,华商中心将参加本次交易的会员名单报商务部核准,核准后方可参加本次交易,且参加交易须配备与华储交易所交易系统相匹配的设施、软件和上网条件;未核准的,不能参加交易。

    新疆、内蒙古、宁夏和青海四个省区的储存冷库的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标的,只可由定点屠宰厂在这四个省区以内的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进行竞价交易,其他会员企业不允许参加。违反本条款的,将取消成交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河北、黑龙江、西藏、甘肃五个省区的储存冷库的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标的,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都可以进行竞价交易。     

   (五)201282814:00时收储交易正式开市14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按倒计时结束时最低卖价自动成交。如果交易进行到17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低的为成交方。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六)进入竞价交易系统的方式。方式一:进入华储网(网址:http://mrm.com.cn),点击“竞价交易”进入相应竞价交易系统。方式二:在地址栏输入地址:http://124.127.44.51:20022 ,直接进入相应竞价交易系统。

    ()参加收储的交易会员,请于2012827日上午9301130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二、保证金
  (一)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请于201282811前,根据预计交储冻牛羊肉数量1000/吨保证金和10/吨交易手续费(合计1010/吨)汇到以下帐户:
  
收款人全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帐号:137201516010001019
  收款行电子联行号:306100005006
  收款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
 
   
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请与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联系,电话:(01058931209,58931215,58931235

(二)为方便与会员单位联系,及时退还保证金,请会员单位汇保证金时,在附言栏中注明自己的会员号及联系电话。

(三)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1010/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交易过程中,如会员单位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发出“邀约”指令。
  (四)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按成交数量和1010/吨一次性暂扣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合同履约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成交会员发生违约,保证金按《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收储交易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成交后,华储交易所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10/吨标准分别向成交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三、加工质量和规格要求

(一)冻肉加工技术要求

1、牛、羊产地的防疫要求

牛、羊均应来自于非疫区,具体以农业部近期疫情通报和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解除疫区封锁为准,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牛、羊屠宰加工厂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加工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屠宰许可证(屠宰种类:牛、羊),班宰能力较大,符合国家和本通知规定的清真食品要求。

2)加工厂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有与屠宰量相适应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的兽医检疫人员、屠宰加工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加工厂应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l2694-1990);设有完善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及质量管理措施;屠宰的检疫及监督符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屠宰加工过程中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要严格按《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实施;操作符合《鲜、冻肉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06)。

4)有严格索证验证制度,收购的活畜必须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据的检疫证明。

5)加工厂所在地(市、区、县、旗)为非疫区。

 (6)加工厂应取得当地县级(含)以上民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牛羊肉屠宰加工须按照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进行。

(二)肉品质量标准依据及检验项目

1执行质量依据标准及编号为: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鲜、冻体羊肉》(GB/T9961-2008、《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4-2003)、《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2010)等。

 2、检验项目和指标

1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2)数量、品种、规格和等级检验按照合同规定。

 3检测项目及判断依据

肉品感官检验按GB/T9960-2008GB/T17238-2008GB/T9961-2008GB/T5009.44-2003规定。

水分限量、理化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微生物检验按GB/T9960-2008GB/T9961-2008GB/T17238-2008GB18394-2001GB5009.3-2010规定。

对冻四分体去骨黄牛肉、冻四分体去骨牦牛肉的检验按照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中的5.2.2.3.2条款执行。对冻胴体羊肉、冻卷羊肉的检验按照GB/T9961-2008《鲜胴体羊肉》中4.2.3.5条款执行。

(4)检验抽样按GB/T9960-2008GB/T9961-2008GB/T17238-2008的规定。产品分级的抽样检验按GB/T9960-2008GB/T9961-2008的规定。

5)所有产品能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检疫、检验、清真等有关文件或者证书。

6)国家根据疫情等情况要求必检有关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检验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定该批肉品不合格。

(三)收储冻牛羊肉品种和规格要求

本次收储品种: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的冻四分体去骨黄牛肉(特级、一、二级)、冻四分体去骨牦牛肉(特级、一、二级),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2008的冻胴体羊肉(特级、优级)、冻卷羊肉(特级、优级,全部位),并且满足储备有关要求。具体品种如下:

1、冻四分体去骨黄牛肉(特级、一、二级)质量要求

1)等级要求和分级规格:请见国家标准GB/T9960-2008和农业行业标准NY/T676-2010规定的特级、一、二级标准

2)屠宰加工和感官指标要求

 外观及肉质:肌肉发达或良好,皮下脂肪由肩胛至坐骨

结节布满整个胴体。在股骨部允许有不显著的肌膜露出。四分体肌肉断面上大理石纹状较佳或良好。必须修割掉腰子、腰窝油、板筋、碎肉、罗格肉、淋巴,不得有血污、毛污、胆污、粪污以及其他污染物。

色泽:瘦肉呈均匀的鲜红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

白色或微黄色。

    气味: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

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

    粘性:表面湿润,不粘手。

    不得在牛肉中添加碎肉和脂肪组织,每个四分体牛肉包装内不超过2块肌肉组织,不得有零碎脂肪组织。

   3)其他要求:请参见相关标准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2、冻四分体去骨牦牛肉(特级、一、二级)质量要求

1)等级要求和分级规格: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和农业行业标准NY/T676-2003规定的特级、一、二级标准

2)屠宰加工和感官指标要求

外观及肉质肌肉发达或良好,皮下脂肪由肩胛至坐骨

结节布满整个胴体。在股骨部允许有不显著的肌膜露出。四分体肌肉断面上大理石纹状较佳或良好。必须修割掉腰子、腰窝油、板筋、碎肉、罗格肉、淋巴,不得有血污、毛污、胆污、粪污以及其他污染物。

色泽:瘦肉呈均匀的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

微黄色。

     气味:具有牦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

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

粘性:表面湿润,不粘手。

不得在牛肉中添加碎肉和脂肪组织,每个四分体牛肉包装内不超过2块肌肉组织,不得有零碎脂肪组织。

3)其他要求:请参见相关标准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3、冻胴体羊肉(特级、优级)质量要求

1)等级要求和分级规格: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2008规定的特级、优级标准。

2)胴体重量:新疆的储存冷库收储入库的冻胴体羊肉,每只重量在15公斤以上;青海的储存冷库收储入库的冻胴体羊肉,每只重量在20公斤以上。

3)屠宰加工和感官指标要求

外观及肉质:肌肉发达,全身骨骼不突出(小尾羊肩隆

部至脊椎骨尖稍突出),皮下脂肪布满全身,臀部脂肪丰满。必须去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修去体表伤斑、病变组织及生殖器官,冲洗干净胴体及胸腔、腹腔、颈部血污,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血污、胆污和泥污。

色泽: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

组织状态: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气味:具有羊肉的正常气味。

   4)其他要求:请参见相关标准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4、冻卷羊肉(特级、优级)质量要求

1)等级要求和分级规格:参考国家标准GB/T9961-2008规定的特级、优级标准执行。

2)加工要求:产品取自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2008规定的特级、优级标准全羊胴体,无病变组织。去净碎骨、软骨、游离组织、残留小片毛皮、浮毛、板筋、护心油、凝血块、粪污及忌食物。

3打卷要求:按上述要求加工修整后的胴体净羊肉,分成约2.5公斤一卷。不得在卷羊肉中添加碎肉和脂肪组织,每卷卷羊肉中不得超过3块肌肉组织,卷内羊尾油不超过200,不得有其他零碎脂肪组织;要求每卷肥瘦搭配,外膘朝外卷紧成圆柱状。

    4)其他要求:请参见相关标准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四)成交的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有关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交储,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交储的冻牛羊肉如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或取消其中央储备肉收储交易会员资格,依法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法规作进一步处理。

   1交储的冻牛羊肉必须是2012828日以后生产加工的产品,冻牛羊肉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注水肉。

2、交储的冻牛羊肉必须是成交会员企业自己屠宰加工的产品,严禁成交企业分包转包,严禁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其任务。收储交易时,会员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和急冻冷藏能力参加交易,交易数量切勿超过自身交储能力。必要时,将对会员交易数量采取限制措施。

3、交储的冻牛羊肉必须是符合有关肉品质量规定要求的产品,严禁掺杂掺假、弄虚作假、新陈串换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规定的储存期内,正常养护情况下,成交企业必须确保交储冻牛羊肉的质量。

4、交储的冻牛羊肉必须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冷冻等各环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清真要求,严禁不遵守或擅自改变本通知有关要求等违规行为。

交储的冻牛羊肉检验检疫、验收以及实际交储进度等情况,都将一一记录在案,作为今后是否核准其交易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标识、包装、标签和运输要求

(一)冻黄牛肉、冻牦牛肉、冻卷羊肉的标识、包装、标签要求

1、结冻后的净重,冻黄牛肉25公斤/箱、冻牦牛肉25公斤/箱、冻卷羊肉25公斤/箱。外包装:瓦楞纸箱按GB6543的规定执行;内包装:分大、小两种包装,大包装、小包装均用白色塑料薄膜按GB4456的规定执行。标识齐全,带产品标签、检疫签、产品合格证、清真标识。箱外两侧应标明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并注明贮存条件,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保质期不低于10个月,标注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2、内外包装物显著位置要印制清真标识,包装物的文字、形状和图案不得有清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任何内容。

3、箱体内外日期必须一致。封箱时打包带呈“#”字型。包装应坚固、完整。箱底必须封牢。

(二)冻胴体羊肉的标识、包装和标签要求

1、冻胴体羊肉的标识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每只胴体的臀部加盖检验检疫验讫,字迹须清晰整齐。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2内外包装物的显著位置要印制清真标识,包装物的文字、形状和图案不得有清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任何内容。

3、冻胴体羊肉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内外包装标志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包装袋内须有标明生产日期的合格证,并与袋内货物完全一致。包装要牢固

(三)运输要求

所有产品的运输均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规定。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铁路运输应使用机械保温车,并按国家有关铁路运输规定执行。

在运输冻牛羊肉时,所有车辆必须是清真食品运输专用工具,严禁运输中搭载清真禁忌物。

五、交货、验收和入库

(一)收储实行送货入库制。成交方必须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承储单位签订《购销合同》,2013112624时前,将冻牛羊肉保质保量全部入指定储存冷库。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会员企业发生违约,按《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收储交易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承储单位擅自变更储存地点,否则将取消承储单位的储存资格。

(二)收储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具体程序为:

第一,每批(一个标的为一批)交储的冻牛羊肉运达到达储存冷库后,承储单位必须立即初检,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如果发现质量异常,承储单位必须书面报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和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并向交储方交涉。

第二,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负责进行质量公检。对每批(一个标的为一批)冻牛羊肉进行分次抽样。抽检方法要科学,确保储备冻牛羊肉质量安全。代储冷库应提前将每批次牛羊肉到货时间通知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和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要在每批冻牛羊肉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证书。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清晰、齐全,做到出现问题有案可查。

第三,入库完成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和承储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冻牛羊肉数量和质量,办理入库手续,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冻牛羊肉入库。中央储备肉实行专库、专垛管理,严禁与其他物资混放。承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 10408-2007)要求进行堆码,库内货位堆码要符合各项要求。承储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备冻牛羊肉在库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其他涉及储备肉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在出库时如果发现注水肉等质量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

第四,入库和储存必须按照清真食品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入库时须经负责清真食品把关的冷库管理人员验货,排除与清真禁忌物有污染的可能性后,索取相关清真证明,方可入库。入库后,要存放整齐,包装清真标记外露,以便检查和辨认。冷库内不得放置清真禁忌物品

第五,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出入库和日常管理检查。

(三)检验期间,冻牛羊肉暂存储存冷库,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正式入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开具《中央储备肉入库单》,代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对经检验不符合入储质量要求的冻牛羊肉,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要将检验结果立即书面通知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并上报商务部,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要立即通知交储方,该批冻牛羊肉由交储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一切损失由交储方承担。交储方如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书面提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储方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异议处理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申诉。

六、加工资金、贷款和结算
    (一)成交方生产加工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所需资金自行筹措。

(二)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承储单位所需储备资金,可由承储单位向属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解决,也可用企业自有资金垫付,中央财政补贴利息。收储冻牛羊肉竞价成交的入库结算价款(含运杂费、入库费)、买方负担的交易手续费和公检费用全部计入入储成本,其中:公检费标准为40/吨,买方的交易手续费10/吨。

(三)本次入储的中央储备冻牛羊肉,在储存期结束前将以竞卖方式安排出库,投放市场。中央财政对储备冻牛羊肉出入库价差亏损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拨付方式,出库后将及时把财政部拨付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补贴资金转拨到承储单位。从储备冻牛羊肉实际出库之日至承储单位收到价差亏损补贴资金,期间如产生价差亏损占贷利息,中央财政不予承担,由承储单位自行负担。

(四)储存期间,代储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按规定编制中央储备冻牛羊肉储备资金利息和费用补贴申报表,报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五)中央储备冻牛羊肉入储成本包括入库结算价格(含运杂费、入库费)、买方负担的交易手续费、公检费用等。补贴利息补贴按入储成本、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基准利率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承储单位冷藏保管费按2.4/.(其中含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管理费0.1/.日),其它费用按现有规定执行;其间,如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实行“一批一结,货款两清”制度。每个标的冻牛羊肉运抵储存冷库并在验收合格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督促储存冷库(代储单位)按成交的入库结算价格扣除入库费用向成交方及时付清全部款项。

成交方凭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开具的《中央储备肉入库单》、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出具的《中央储备肉公检证书》以及《购销合同》等有效单据与储存冷库(代储单位)结算,储存冷库(代储单位)应在2天内付款完毕。

(七)在收储交易成交后,买方的交易手续费按10/吨标准和成交数量由存储冷库(代储单位)划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全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帐号:137201516010001019,收款行电子联行号:306100005006,收款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 
    (八)公检费由储存冷库(代储单位)及时按40/吨标准和交储数量交到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户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帐户:0200 0007 0908 9140 232,交换号:010212215(本市),行号:1021 0000 0072(外省)。

    (九)储存冷库(代储单位)不得拖延或阻挠入库,不得拖延或阻挠付款。否则,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将按照中央储备肉有关规定,提请商务部给予严肃处理。

七、交货期限

边加工边交货,入到指定储存冷库时间是2013829日至1126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收储情况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