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央储备冻猪肉到期出库和等量补库计划的通知》(商运函[2013]237号)和《关于补库收储交易价格区间和出库竞价交易底价的函》(商市运函[2013]89号)要求,2012年收储入库的中央储备冻猪肉出库采用竞价方式,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组织实施,竞价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数量、品种和时间
(一)本次出库竞价交易挂牌数量为93317.23吨。
(二)品种均为冻分割肉。
(三)交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13:00至17:00时。
二、交易底价
每个标的按照其所存库点所在省区、生产日期设定底价,具体在华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布。
三、标的规格
本次出库竞价交易每个标的数量为300吨,不足300吨的按一个标的计。
四、交易方式
(一)参加交易企业资格。参加出库竞价交易的企业须成为华储交易所交易会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严格遵守储备管理要求;企业规模大,加工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设施设备先进;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商业信誉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愿参加竞价交易的非会员企业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华储交易所交易会员资格,已具备会员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参加交易。在本次竞价交易前,华商中心将参加本次交易的会员名单报商务部核准,核准后方可参加本次交易,且参加交易须配备与华储交易所交易系统相匹配的设施、软件和上网条件。
(二)实行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制度。参加出库竞价交易的会员,须在2013年5月10日11:00时前,根据预购储备肉数量,按600元/吨和10元/吨(合计610元/吨)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存入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收款人全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账号:137201516010001019
收款行电子联行号:306100005006
收款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会员号和联系电话。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联系电话:(010)58931209、58931215、58931235。
(三)确认交易数量权限。华储交易所按确认的保证金数量授予交易会员相应的买入数量权限。
(四)买入数量权限内自主竞价。交易会员在其买入数量权限内,通过华储交易所竞卖交易系统从低往高自主竞价。交易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并经确认后即为有效指令,自动计时存档。交易会员对通过华储交易所竞卖交易系统发出的“邀约”指令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交易过程中,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分别以60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10元/吨暂扣交易手续费。如参加交易会员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发出“邀约”指令。
(六)实行倒计时制度。2013年5月10日13时竞价交易正式开市,13时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如交易进行到17:00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高的为成交方。
(七)实行“价高优先,时间优先”制度。出库竞价交易时,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高买价成交。同一买价按竞价时间顺序靠前的成交。
(八)实行库内提货制。出库竞价交易时,交易会员的报价为储存冷库库内提货含税价格。
(九)交易结束后,华储交易所将按成交数量和600元/吨一次性暂扣竞买成交单位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华储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清退保证金(无利息)。
(十)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华储交易所按成交数量和10元/吨分别向成交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十一)交易会员请于2013年5月10日9:30时至10:30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五、结算和提货
(一)及时签定合同。出库竞价交易结束后,成交单位自行下载《中央储备肉电子交易购销合同》(简称《购销合同》)。必须在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华商中心、承储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二)及时付清货款。成交单位必须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全额汇到承储单位账户。承储单位确认货款到账后,将货款收回凭证提供给华商中心,华商中心开具《中央储备肉出库单》,方可安排中央储备肉出库。
(三)及时提货出库。出库实行到库提货制,成交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竞买的冻猪肉运离储存冷库,并自中央储备冻猪肉出库之日起停止计付利息和冷藏费。因竞买成交单位原因提货超过规定出库日期的,成交单位须按照每日每吨3.5元标准向承储单位支付冷藏费用。因承储单位原因造成竞买成交单位提货超期的,不能收取成交单位的冷藏费。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对成交单位不按期签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付清货款或及时提货等情况,将视同违约并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华商中心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在扣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全额上交中央财政。
(五)及时归还贷款。出库坚持“先款后货”原则,承储单位应在收到货款和价差亏损补贴款后及时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六)承储单位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储备肉出库。出库费由成交单位(提货方)负担。
(七)原则上成交单位要将竞买的储备冻猪肉深加工为肉制品后上市。其中,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份生产的冻猪肉,成交单位必须自己深加工为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份及以后生产的冻猪肉,成交单位必须在保质期前销售并加工完毕。
(八)开具增值税发票。承储单位在确认货款足额到帐以及出库提货完毕后,须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竞买成交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收到《中央储备肉出库单》后,承储单位要根据储备肉出入库价格、储存时间等情况立即编制盈亏、利息和费用补贴申请表,报华商中心。
(九)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商务部和华商中心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